追查不合格供貨商,強化養殖管理保障消費者
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,針對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食藥署)5月抽驗106件市售水產品,檢驗結果99件符合規定,7件不合格(4件午仔魚、1件金 錢仔、1件紅衫魚及1件蜆)部分,業與衛生單位共同合作積極追查,其中5件不合格案,貨源尚待衛生單位確認及持續追查溯源中;至已獲衛生單位確認2件違規 午仔魚來自屏東縣所生產,並由該縣政府本權責辦理養殖場移動管制及藥物殘留複驗程序,同時將違規養殖戶列為年度重點管理對象進行輔導及用藥稽查,以做好源 頭管理工作及確保消費者食魚安全。

良好養殖管理和病害防治 維護品質安全

  依據食藥署檢驗報告,部分不合格之檢體遭檢出微量還原型孔雀綠,可能係養殖業者的疏忽或錯誤的用藥觀念,亦可能是過去殘留在養殖池底土的物質 污染導致魚隻驗出微量殘留;對此漁業署表示,養殖業者可洽詢農委會水試所協助提供改善方式,在放養前,對池塘底質予以曝曬、使用石灰殺菌或輔助客土方式。 降低底質污染物含量,以改善底質,或可於養水期間添加益生菌,確保水質穩定,維持良好養殖環境,避免後續養殖批次再遭污染。漁業署並要求地方主管機關依權 責加強宣導及查緝,如發現違規用藥應即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理。

近日氣溫升高,須注意預防養殖魚類發病

  漁業署表示,近日氣溫升高,池水水質變化大,致使養殖魚類較易發生疾病,已協調防檢局指導縣市防治(疫)所加強用藥安全宣導,並應特別注意生 產管理,如適度換水、調整飼料投餵量、養殖器具確實消毒等措施及改善水質等;倘發現魚隻有異常現象,應儘速請獸醫師診治,並依獸醫師處方使用合法動物用藥 品及確實遵守停藥期,以有效治療疾病並確保水產品安全。

呼籲消費者多支持CAS、產銷履歷等驗證水產品

  漁業署最後說明,國人在健康意識抬頭之下,政府近年來極為重視國民的飲食安全保障,進行輔導國內的漁民、水產加工處理廠,逐步接受衛生安全相 關的各項要求與規範,通過TAP、CAS、HACCP、ISO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系統驗證,生產高優質水產品,提供消費者優先的選擇。漁業署呼籲用 藥安全非僅靠抽樣檢驗,亦需地方政府本權責做好源頭生產輔導工作,以及養殖戶對生產品質的自我要求。

文章來源/  漁業署

更新時間:2015/06/29